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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珍等5人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3月26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先珍等5人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先珍、罗先灯、罗先炉、罗江、罗平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5月13日以来,被告人罗先珍等人为逼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运输服务,采取以运输车辆或所运输材料等进行阻工的方式,在隆回县火车站站前路和魏源大道水稳站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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