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教育局依法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进一步加强用人管理及监督,全面清理全县校园临聘人员,并对住校人员全面调查,彻底排除校园内的安全隐患。 这份以学生安全为核心内容的检察建议书源于上月24日发生在隆回县横板桥镇中心小学的一起校园凶杀案。当天下午三时许,正值放学时段,该校聘用的保安张某辉突然持刀冲到门卫室外,冲入四五名小学生群众,用弹簧刀朝年仅8岁的该校二年级男生肖某尧的胸部、头部连续捅刺,致肖某尧当场受伤倒地,最后一刀,张某辉将弹簧刀直接从孩子的头顶全部插进头部,连刀子都没被拔出来。 事发突然,张某辉行凶后拔腿就往横板桥卫生院方向逃窜,在场的群众和家长有些人报案并将受伤的男孩紧急送医,另一方面追上凶手并将其制服,交给了后续赶到的警察。 经初步诊断和鉴定,受伤男生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由于目前伤情仍未稳定,尚不能确定伤残程度。 隆回县公安局长亲自审讯凶手 当地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现年30岁的凶手张某辉于2016年9月被横板桥中心小学招为保安。但实际上,此人是一个“瘾君子”,早在2007年就第一次吸毒,事发当天午饭后,张某辉毒瘾难耐,将存放在校保安室的冰毒全部吸食完并产生幻觉,遂持刀冲到门卫室外寻找杀人对象,并发生了前文所述血案。 事后,经公安机关检验,张某辉尿液呈毒品阳性,警察在其家中搜出了吸毒工具。3月27日,警方以张某辉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隆回县检察院批捕。 收案后,隆回县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迅速成立“3·24”侦监专案小组,并将具体案情向邵阳市检察院侦监科汇报。鉴于本案影响恶劣,隆回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建明、副检察长罗洪韬亲自参与现场办案及指导。3月28日下午,隆回检察院即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张某辉。 隆回县检察长在审讯凶手 隆回县检察官在审查本案时发现:张某辉上班的保安室、小车、背包、家中均有吸毒用的锡箔纸、疑似冰毒晶状物、及有小孔的矿泉水瓶等物品。通过深查毒品来源,公安机关抓获了向张某辉贩卖毒品的江某贤,以及其他多名吸毒违法人员。 隆回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本案暴露出横板桥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中的严重问题。其实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发文要求全国所有的中小学校园在保安的选聘环节须严格聘用程序,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为此,隆回县检察院为了举一反三,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决定向县教育局发出前述《检察建议书》,建议隆回教育局确保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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