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6日在隆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朝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隆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稳进提升。我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微党课宣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30余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检察业务运行排名全市前列。
一、胸怀“国之大者”,于淬炼中固根本
以政治建设铸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10余次,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
以两个《意见》领航。深刻领悟、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对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细化分解37项检察任务,融入日常工作抓好落实。强化法治共同体意识,协同相关单位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法检会商等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以严管厚爱强基。围绕“质量建设年”,广泛开展案件讲评、岗位练兵等以案促训活动,着力培育精品案件和业务能手。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开展干部选拔、职级晋升、交流轮岗17人次,充分激发内生动力。持续推进“清廉检察”建设,抓实抓细公车使用、财务报销等管理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制度化、规范化。
二、牢记“责之重者”,于发展中顾大局
重拳出击维护了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18件436人,提起公诉613件80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1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起诉257人。坚决防范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10人,追赃挽损82万元。彭某等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8万余元,我院依法提起公诉,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依法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了郭某明猥亵儿童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以快捷高效的司法行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
安商暖企优化了营商环境。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32人。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企业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 4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检察长联系服务企业5家,为企业纾困解难。
共建共治守护了绿水青山。构筑生态保护法治屏障,起诉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5万尾,补植复绿105亩。全面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共识,促进共治。
监检衔接增强了反腐合力。加强与监委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健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2件16人,决定逮捕10件14人,提起公诉4件4人。办理了市检察院交办的罗某文受贿、徇私枉法、非法持有弹药案,罗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三、心系“民之盼者”,于法治中显温度
办案聚焦民生关切。持续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针对农民工“讨薪难”,支持起诉 44件,帮助追回“辛苦钱”60余万元。我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张某元等10名农民工拿回工资20万元,工作成效被《检察日报》报道。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人,牢牢守住群众的“养老钱”。“如我在诉”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6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应听尽听”,对争议大、关注度高的55件案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法治护航少年成长。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71人。坚持最高限度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8人,附条件不起诉37人。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65人,其中3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悉心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与县公安局和金石桥派出所联合建成“一站式”取证中心。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从业查询制度,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19540人。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针对监护人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位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54份,唤醒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父母,用心呵护祖国的未来。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3人。扎实开展精准帮扶,帮助联点乡、帮扶村解决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等工作经费40余万元。积极促进法治乡村建设,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200余次,提升村民法治意识。坚持“应救尽救”、多元救助,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协同解决就业就学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法治阳光温暖人心。
创新融入市域治理。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82人,不起诉593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83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化诉源治理,围绕校园安全、养老诈骗、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普法宣传30余场,受教育群众8000余人次。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共下沉社区开展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维护、卡点值班执勤等志愿服务活动1000余人次。
四、立足“业之精者”,于监督中彰正义
刑事检察彰显司法力度。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共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撤案4件,追捕4人,追诉56人,追诉漏罪11起,提出抗诉2件。我院对一贩卖毒品罪漏犯安某文进行追诉,安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对侦查、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55份。深入推进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4人次,建议县司法局收监1人。
民事检察饱含民生温度。完善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0件。抓实生效裁判监督,组织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审查民事生效裁判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持续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审判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均被法院采纳。
行政检察拓展监督深度。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5件,案件数量大幅提升。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2件,采纳率100%。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通过促成和解化解行政争议10件。探索推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监督纠正违法情形93起。
公益诉讼突出治理精度。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7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主体整改36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针对特种设备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8家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助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通过起诉追缴赔偿款30余万元。陈某豪等3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行贩卖,我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承担赔偿、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五、着眼“行之远者”,于公开中树公信
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决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2名员额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让接受履职监督成为常态。用心做好代表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代表参加检察活动70余人次。
常态化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形式,全面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20余人次。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2413条,接待案件信息查询和律师阅卷177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2件。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近检察、监督检察。自觉接受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的履职制约,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
各位代表,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关心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家配合制约、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理解鞭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检察服务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对标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各项检察职能仍面临保强补弱的挑战;三是对标检察队伍建设新情况,干警综合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就是责任,我们将以更有力的措施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责任。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推动新时代隆回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隆回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涵养“天下至德,莫大乎忠”的正气,举旗定向提升“忠诚度”。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强化“立检为公,功成有我”的责任,服务大局提升“能动度”。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隆回建设。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监检衔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助力清廉隆回建设。
三是牢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誓言,为民司法提升“满意度”。加大养老诈骗、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信息保护、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持续落实法治副校长、教职工入职查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检察监督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整体质效。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依法惩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农资安全等违法犯罪,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用心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进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
四是践行“维护公平、守护正义”的使命,强化监督提升“效能度”。全面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监督,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虚假诉讼,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统筹推进对行政生效裁定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实行政检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进一步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做细做强新领域,更好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是坚定“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决心,奋楫笃行提升“美誉度”。 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启动青年干警培养规划,引导全体干警加强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激发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内生动力。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履职制约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履行。
各位代表,草木曼发,春山可望。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隆回建设的壮阔实践中跑出检察加速度,谱写忠诚履职新篇章!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2.“第一议题”制度:即在各级党组织、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召开的会议中,都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第一个议题的制度。
3.四大检察: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4.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5.食药环:食品、药品、环境,简称食药环,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领域。食品药品环境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品质的重大民生工程。
6.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的活动。
7.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利剑护蕾”专项行动: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推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行动。
9.“一站式”取证 :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医疗检查、心理辅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在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的同时,避免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10.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1.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12.督促监护令:指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文书。
1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
15.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16.追捕: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17.追诉漏犯、追诉漏罪: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送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18.“减假暂”: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19.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处、裁定、调解,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检察履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22.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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