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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为87人,实际人数116人,其中在职91人,离退休25人。小车编制数6台,实际6台。遗属补助人数1人,房屋面积42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0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4万元,减少1.68%;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18.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的非税收入135万元,上级专项拨款330万元,本级专项资金拨款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03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4万元,减少1.68%;其中,一公共安全支出1403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1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办公费支出74.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开支等方面;维修(护)费支出62.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系统信息网络维护等方面;装备购置费139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其他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评议员、特邀检察员开支。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40万元,其中因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减少公车2台(其中一台早已封存),(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减少公务用车开支。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0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4万元,下降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隆回县人民检察院采购预算总额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预算1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63万元,其中:车辆7辆,价值172万元,其他通用设备280万元,办公家具52万元,房屋4200平方米,价值559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7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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